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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新举措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石狮日报 发布时间:2010-3-5 15:18:14
新的一年开渔在即,为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福建省石狮市又出台了多项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印发了《石狮市渔业船舶应急抢险救助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市、镇两级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褒奖海上抢险救助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对有效救助的60马力以上渔船,给予每天不少于5000元补助,每次参与救助最高补助不高于2.5万元;对参与救助的渔船,给予每天不少于3000元补助,每次参与救助最高补助不高于1.5万元;对在互助互救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渔船,经核实后给予重奖。自发参与救助的渔船,其救助行为须在渔船返港24小时内向村委会、镇政府及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告确认。
出台了《石狮市渔船编队生产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渔船出海生产必须“编队作业,结伴航行”。编队组成形式一般为:同一作业类型,同一作业渔场,同一停泊港口的渔船;船体材料相同,主机功率、航速相近的渔船;亲朋好友、街坊邻居的渔船。每个编队应不少于4艘渔船。对不符合编队要求组织作业的渔船,将停发台风期间渔船返港补贴,暂缓发放渔船燃油补贴。
安排了《石狮市2010年海洋渔业船员培训计划》。根据计划,石狮市将在近期至本月底前和伏季休渔期间集中开展渔业船员培训,培训对象为下海作业人员,特别要鼓励在本市上船的外来渔工接受培训。今年计划培训职务船员不少于1000人,办理“四小证”不少于2500人。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承担的五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培训实行免费。对今年参加培训的渔工,还将给予每人次100元补助。
与此同时,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日前,石狮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三无”船舶须在3月7日前到所在镇政府登记,听候处理,逾期不登记的,将一律查扣并从严处理;从事或涉嫌走私的船舶,不管其是否登记,一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通知还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三无”船舶中工作力度不够或监管不到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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